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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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去年供暖期间,我小区供热效果不佳,住户室内温度普遍不达标。进入今年供暖季后,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居室甚至出现低于13度的低温状况。
对此,小区居民多次与城发公司沟通反馈,但始终未能获得满意答复。据该公司解释,主要由于小区存在失水现象、热电厂供热能力不足,或设备频繁出现故障所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在去年便已出现,一年时间却始终未能解决,令人感到担忧。作为供热企业,若无法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是否可以通过增加备机或更新设备来改善这一状况?这种敷衍塞责的工作方式,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求明显不符。
基于此,我小区住户再次恳请领导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提出以下八点具体建议:
一、立即恢复正常供暖;如确因设备故障导致停供,则需尽快查明原因并限期修复。
二、针对供热不达标的情况,城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调整收费方式,将取暖费由供暖季前收取改为季后结算。
四、彻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所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我们从契约关系的角度认为,依法治国要求合同双方平等履行义务。供热企业在收取采暖费后,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供暖服务。而未能达标供暖的情况,已经构成违约,住户保留追究企业相应责任的权利。
供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在确保所有住户都能温暖过冬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居民反馈。
此致
敬礼!
小区全体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