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规,其涉案金额高达两亿元。这本应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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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当地不少民众却对这位副检察长表示支持,原因竟是他所贪污的款项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乍一听来,穆新成似乎是一个"半个好人"。虽然受贿,但将赃款用于慈善,这样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完全否定。
然而,在我看来,与其说他是良心未泯,不如说是为自己沽名钓誉。所谓"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行为,如何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中国虽早已呼唤法治社会的建立,但为何仍然举步维艰?穆新成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撇开道德层面不说,仅从法律事实来看,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即便初衷是为了公共利益,赃款也必须归还,这是任何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在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站在法律一边。因为唯有法律,才是衡量社会的准绳;唯有法律,才能维护社会最基本的运行秩序。
现实中,却有人被所谓的"善行"蒙蔽双眼。如果仅仅是因为做了些表面的公益事业,就对违法行为网开一面,那么势必会出现更多像穆新成这样的人物。这不仅会葬送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鲁迅先生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指出,在天才尚未诞生之前,社会需要具备孕育天才的土壤。
我想说的是,在法治社会还未完全建立之前,我们更需要营造一个能够容纳法治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绑架了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

